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龍巖中心城區住房補貼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財政局龍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30日
龍巖中心城區住房補貼實施辦法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導向,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響應政府工作報告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人合理住房需求,穩定地價、穩定房價、穩定預期,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結合龍巖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住房補貼的對象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的購房人,出售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並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賣房人,均可享受。
二、住房補貼政策期限
享受住房補貼政策的時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現房以房地產權證轉移登記時間為準。申請人可在本政策執行期至政策執行期結束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即不晚於2023年3月31日,逾期視為放棄。
三、住房補貼標準
1.購買建築面積60-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每套分別補貼1,000元和1,000元。
2.購買建築面積60(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的,分別向購房人補貼5000元、7500元。
3.對出售現有住房(不含自建房),購買建築面積60(含)-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外,每套分別補貼0.5萬元、0.75萬元。
四。申請方法和程序
1.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申請方式:開發企業向購房人領取新建商品住房購房(置換)補貼申請表、購房人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儲蓄卡復印件,提交市住建局審核;
2.現房(二手房)購房補貼申請方式:購房人提交《龍巖中心城區現房購房補貼申請表》、購房人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儲蓄卡復印件,提交市住建局審核。
動詞 (verb的縮寫)補貼資金渠道和現金支付方式
1.補貼資金渠道
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住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系統共同承擔,受益者各占50%。龍巖市財政局先行撥付資金,新羅區財政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財政局承擔的50%資金通過年終財務結算辦理。
2.現金方法
住房補貼資金由市住建局分批向市財政局申請,市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發放資金,再由市住建局及時撥付給購房人。
六、落實住房補貼政策的相關事宜
1.市住建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科窗口負責受理購房補貼申請。
2.申請人應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壹經查實,將收回補貼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
3.政策執行期間,同壹套商品房只能享受壹次優惠政策。為避免重復申請,市住建局審批科窗口在審核回執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納稅憑證》原件上註明“住房補貼政策受理”並退回原件。
4.出售現有住房(不含自建房)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要現有住房的出售方和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方約定享受購房補貼。
5.如* * *共同購房,* * *與購房人* * * *共同申請,並將其中1名下的賬戶指定為購房補貼的收款賬戶。
6.申請住房補貼後退房的申請人不享受補貼。申請人已領取購房補貼的,應先退回購房補貼,再到市住建局審批科窗口申請退房;未領取購房補貼的,應向市住建局審批窗口申請停止辦理購房補貼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房手續。
7.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重復時,購房者可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補貼。
8.本辦法由龍巖市財政局和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