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利率定價法是選擇壹個合適的基準利率,銀行加上壹定的利差或乘以壹個加法系數的貸款定價方法。
基準利率可以是短期國庫券利率、大額可轉讓存單利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商業票據利率等貨幣市場利率。也可以是優惠貸款利率,即銀行向優質客戶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最低利率。因為這些金融工具或貸款合同的特點是違約風險低,
因此,它們的利率通常被稱為無風險利率(RisklessInterestRate),這是金融市場上常見的定價參考體系,因此也被稱為基準利率。對於選定的客戶,銀行往往允許客戶選擇相應期限的基準利率作為定價依據,附加的貸款風險溢價水平隨客戶的風險水平而異。
根據基準利率定價法的基本原理,銀行對特定客戶貸款的利率公式壹般為:
貸款利率=基準利率+借款人違約風險溢價+長期貸款期限風險溢價。
公式的後兩部分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的價格漲幅。可以采用多種風險調整方法來設定違約風險溢價,違約風險溢價通常根據貸款的風險水平來確定。但是,對於高風險客戶,銀行並不是簡單地收取更高的風險溢價,因為這樣做只會增加貸款的違約風險。因此,面對高風險客戶,銀行大多遵循信貸配給的思路,拒絕此類貸款申請,以規避風險。如果貸款期限較長,銀行需要加上期限風險溢價。
20世紀70年代以前,西方銀行在使用基準利率定價法時,壹般以大銀行的優惠利率作為貸款定價的基準。
20世紀70年代,由於銀行業的國際化,優惠利率作為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主導地位受到了LIBOR的挑戰,許多銀行開始使用LIBOR作為基準利率。LIBOR為各國銀行提供了統壹的價格標準,為客戶提供了比較銀行貸款利率的基準。
20世紀80年代以後,出現了低於基準利率的貸款定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