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鍵在於交易周期。壹般購房者會根據自己預計的籌錢時間明確提出合適的截止日期,並與業主明確約定。
2.付款的時間節點。分期銷售的總周期壹般會設置3到5個時間節點。其中,最後壹個時間節點最為關鍵。在金額的層面,業主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有的小區業主規定購房者首付必須在60%以上,有的規定比較低,首付比例降低到總房價的20%,只要不影響最終簽約和產權過戶。
3.違約責任。分期還款交易合同的違約責任與抵押貸款交易合同類似。如果買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節點支付相應的款項,就必須支付合同違約金。超過最終時間節點7天仍未支付全部購房款,小區業主有權主張合同違約金,單方解除合同。
買房時交的定金可以退嗎?大多數情況下,購房定金是不退的。購房定金不同於認購定金,它是履行合同的貸款擔保。根據國家《民法通則》和《擔保法》中的相關規定,簽訂合同的壹方可以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買方在支付定金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買方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定金。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退還押金:
1.開發商不具備營銷資質證書:根據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能營銷該商品房,也不能扣除購房款的全部專項費用。因此,如果商住兩用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那麽無論其是否承諾返還“定金”,開發商都應該沒有理由向購房者返還定金。比如五證不全,有的開發商沒有預售證就提前賣房,這種情況下可以退定金。
2.開發商隱瞞了房子本身的問題,違背了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妳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或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無法協商好合同文本,那麽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