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貸款與公積金提取的關系
公積金貸款是用於購房的壹種貸款方式,而公積金提取則是從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取出壹定金額的行為。這兩者並不沖突,即使用了公積金貸款,也不意味著不能提取公積金。但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和額度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壹般來說,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可能包括購房、還貸、租房、大病醫療、退休等。對於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人來說,通常可以在還清貸款本息後,申請提取公積金余額。此外,如果購房人符合其他提取條件,如租房、大病醫療等,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公積金。
三、公積金提取的額度
公積金提取的額度通常是根據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及當地的政策規定來確定的。壹般來說,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不能超過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並且可能還需要考慮到其他因素,如已經提取的公積金金額、購房貸款的還款情況等。
四、申請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申請公積金提取通常需要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進行。壹般來說,需要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如身份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然後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的銀行網點進行申請。申請提交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綜上所述:
買房用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仍然可以提取,但具體能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條件和額度,需要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規定來確定。購房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後,可以關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政策,了解公積金提取的具體條件和流程,以便在需要時能夠順利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