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1、第壹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①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②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3、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第四條不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5、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壹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為準。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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