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經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6543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 165438+10月23日
(此片自願公開)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私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產權。
第三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遵循存貸結合、先存後貸、零還款壹次性貸款、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監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放款和結算。
第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是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手柄。
貸款銀行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必須接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條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費用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銀行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含中德住房儲蓄貸款)合並(即?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形式分配給員工。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職工家庭(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
第八條不同家庭成員* * *同購壹套住房,其中壹名購房人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應超過65周歲);
(三)房屋交易真實、合法、有效;
(四)已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已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無違約行為;
(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