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上述犯罪分子在互聯網上通過微信群、QQ群等多個即時通訊群,組織、策劃、煽動錢寶網集資參與者在政府機關、商圈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觸犯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不法分子中,有的建立微信群,直接組織策劃非法聚集活動。網名“錢寶大亨”的薛某(無錫人),在網上設立多個微信群,發表煽動性言論,鼓動“錢寶網”的集資參與人在政府機關、商圈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事後,為了逃避懲罰,他立即退團。薛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壹些組織在互聯網上策劃和遠程指揮非法集會活動。苗,網名“汕頭”(南通人,暫居南京),通過多個QQ、微信群在網上發布煽動性言論。他本人並未前往非法聚集場所,而是通過網上實時遙控,指揮、鼓動“錢寶網”多名集資參與者在商圈非法聚集。苗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有的煽動、資助集資參與者在網絡上政府機關、商業區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任某(重慶人)通過網絡認識了“錢寶網”集資參與者王某(連雲港人),後通過微信群內的眾籌資金資助他人在政府機關等公共場所進行非法聚集活動。任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錢寶網”參與非法聚集的集資參與者中,有人被網上的煽動性言論所迷惑,經過民警的教育,都認識到這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
“錢寶網”集資參與者吳某(南京人)近日受網上煽動非法聚集的信息蠱惑,到政府機關門前參與非法聚集活動。經過警察的教育,吳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且非常後悔。他表示不會再受網絡上煽動性言論的誘惑,會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
警方指出,對組織、策劃、領導、指揮、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並鬧事的,或在網上組織、策劃、煽動在政府機關和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或在聚集場所鬧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反者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警告。
希望大家積極維護公共場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