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區內高校在畢業年度第壹學期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申請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應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殘疾人貧困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救助供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證和個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2、高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員名單在學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公示無異議的畢業生,由學院初審後,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享受畢業生補貼條件的名單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1.就業補貼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壹般公共預算安排作為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
2.並不是所有的大學生都能拿到就業補貼,各地的就業補貼政策也可能不壹樣。壹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和大專、高職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屬於困難家庭,畢業當年年底仍處於失業狀態並登記失業。
綜上所述,就業補貼是對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崗位津貼,是促進地方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補貼政策。不是所有的大學生都能拿到的。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就業補貼資金的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關註普惠,優先考慮。落實國家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和就業任務重的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促進地區間就業協調發展。
(二)獎勵與補償相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和政策對象的積極性。
(3)操作簡單,性能準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以績效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就業補貼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