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應在放款前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收入證明;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
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關證明或者本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抵押房地產的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購買和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還本付息)或貸款最後壹期(分期還款)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規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審核通過後到指定會計櫃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取回銀行提取的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憑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擴展數據:
處理條件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房和回收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1)有合法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
(五)已購買並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的;
(6)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
5.貸款期限:壹般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為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限起始日為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簽訂日的前壹日;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原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起始日為原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壹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與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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