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妻子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當妻子無力償還時,丈夫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丈夫所欠債務由財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債務* * *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應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何區分夫妻債務和個人債務?
首先,符合以下條件的,夫妻債務相同:
1,婚姻關系期間產生。
按照現行規定,應該是依法結婚登記後產生的債務。如果雙方未領證同居,由於目前難以認定事實婚姻,則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而可能認定為同居債務。
2、對於有生活需求的夫妻* * *來說。
如果夫妻借款是為了自用,比如巨款整容,那麽就不能認定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會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但如果夫妻壹方婚前借款,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也屬於夫妻債務。
其次,以下情況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1,婚姻成立前發生的債務。
註意,婚前壹方借款,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債務。
2.婚姻關系建立後發生的債務,雙方約定為個人債務。
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為個人債務,雙方基於真實意思作出的約定,對夫妻雙方有效,但不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
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與債權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2)與債權人建立債務關系時,另壹方對夫妻財產約定知情。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妻子所欠債務與夫妻所欠債務相同。妻子無力償還時,丈夫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同壹財產所欠債務由同壹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