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還貸:取消銀行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大量現金提前還貸,可以考慮通過壹些貸款公司把房產證贖回來。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不動產登記科辦理過戶。
2、無法壹次性還清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3.再抵押申請經銀行批準(壹般需要五個工作日)且銀行確認可以還款後,由買方申請貸款的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或中介機構憑相關資金辦理還款手續。
4.完成貸款償還手續後,擔保公司或中介機構應為賣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最後辦理抵押註銷手續,雙方在擔保公司或中介機構的陪同下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申請房地產登記,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和相關申請材料。應提供申請材料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壹致。
第十條申請房地產處分登記,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或者全體業主同意,但業主另有約定的除外。個人以股份方式轉讓其房地產份額的,應當向受讓人申請轉讓登記。申請登記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合法所有的房地產,依照本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壹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相關監護關系等材料;處分房地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房產的,與監護有關的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文書、對被監護人有監護權的公證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房地產處分登記的,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或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