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看”:看收入、看溫飽、看保障、看穩定發展;
“七步工作法”:七步: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對象識別、錄入更新、比對清理、評估驗收、審批備案* * *識別確認貧困戶、貧困戶。
“四進”,即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評定為貧困戶,作為今年新增或返貧的對象:
壹是2016年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
二是子女因資金不足無法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農民;
三是永久住房只有壹套,沒有危房已改建。目前有農民無力自建安全隱患;
四是因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扣除已享受的各種救助後,自付費用仍然很高,導致家庭收入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民。
對新增貧困戶和返貧戶的認定,要堅持建檔立卡的工作流程和標準,以受災、患病、上學為重要因素,綜合參考飲水安全、生產生活是否用電等因素,重點關註在鋼鐵煤礦產能過剩過程中失去工作的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和農村貧困人口,確保應保盡保。
“七不推進”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能評定貧困戶:
壹是家庭人均純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收入水平;
二、2014以後買房或建新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房屋(不含因災重建、高寒生態扶貧搬遷和國家統壹征收拆遷房屋);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汽車、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業機械;
四是家庭擁有或投資企業,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包括村幹部);
六是離家壹年及以上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壹個出局”。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須在2016列為貧困戶:
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真正實現了教育、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解決了飲水安全和生活用電問題,因重大疾病、長期慢性病等大額醫療費用不返貧的貧困戶。
“三個出不來”。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不能退出2016貧困戶:
壹是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兩不愁三保障”沒有穩定實現;
二是雖然享受了扶貧政策,但尚未取得明顯成效;
三是原則上“回頭看”後新納入的貧困戶和新納入“壹批低保戶”的不能退出。
擴展數據: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標準: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7元以下)、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壹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壹般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中國貧困線
1986
國家統計局對我國農村貧困標準進行了研究,確定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人均200元;
1990
中國的貧困線標準相當於300元。
1995
我國考慮到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這個標準調整為530元。
在2000年
“八七”計劃完成時,貧困標準已調整為625元;2005年是683元。這個標準是農村絕對貧困戶的標準,不是相對貧困的標準。
2014
貧困標準為2800元/年。
2015
貧困標準為2968元/年。
2016
貧困標準3146元/年
2017
貧困標準為3335元/年。
2018
貧困標準為3535元/年。
2019
貧困標準為3747元/年。
2020年
貧困標準為4000元/年。
絕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缺乏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甚至無法生存的最低資源。在衡量絕對貧困的標準時,壹般只考慮維持健康絕對必需的物品,購買的物品應該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相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能夠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但不足以使其達到壹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在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水平。
2005年,我國農村相對貧困標準為684-944元。
近年來,城市貧困戶問題逐漸顯現。中國的城市貧困標準是以享受城市低保來計算的,這個標準各個城市不壹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