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會的影響如下:
1、兩年內不能以同壹理由再次提取;
2、六個月到壹年內不能用公積金買房,公積金買房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公積金;
3、公積金取出來會影響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麽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準辦理;
4、如果配偶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說自己提取公積金不占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壹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最少6成。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是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準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成功提取公積金余額裏面的資金,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裝修、改造自有房屋;
2、繳納房租;
3、離退休後支取;
4、完全喪失勞動力;
5、出國定居;
6、償還房貸的本息;
7、生活得不到保障;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經濟困難;
9、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0、繳納人離世由繼承人領取。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壹次性提取完會對以後買房貸款產生壹定影響。公積金提取出來後會影響以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如果公積金賬戶中已無余額,是無法申請到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取出以後需要連續繳滿12個月才能貸款買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