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積極為合作社的信貸融資提供金融、信貸和稅收等支持,通過成立擔保機構為合作社提供擔保支持。創新為合作社提供貸款的具體舉措,采取多種形式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對於實力強、資信好、惠及當地農戶的合作社給予壹定的信貸授信額度,簡化貸款程序、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同時,金融機構也要大力推進金融創新,加大對合作社的信貸供給,積極探索創新貸款抵押方式,擴大抵押物範圍,如運用動產抵押、保單和倉單質押,以及將農機、溫室大棚等作為抵押物,盡快形成適合合作社特點的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辦法。
案例
山東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大省,山東農村信用社根據山東合作社的特點,制定了合作社貸款的相關規定。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具體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和擔保方式上,山東農信社有如下規定: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對合作社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合作社成員的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年;合作社及其成員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優惠幅度由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合作社成員經營項目超出其所屬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的,不享受規定的優惠利率;合作社貸款采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方式,合作社成員貸款采取“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戶聯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