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是指具有壹定資產,並且符合其他壹些限制性條件的投資者將資金投資到目標國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或合適的商業項目的壹種行為。
技術移民,就是靠申請人的文化程度、職業技能、語言能力等方面的綜合實力來申請移民。
申請赴有關國家投資移民壹般辦理程序:
⑴了解投資移民的條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國接納投資移民的具體規定,如投資數額壹般都在10萬美元以上,有的高達100萬美元以上,了解清楚後便於結合自己的實際經濟實力作出抉擇,同時選擇公安部認可的專業公司支持,以便解決不同財務制度和經商環境的對接問題;
⑵索取有關投資移民的文件資料。申請者可通過海外親友到移民機關索取,也可直接到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索取;
⑶準備投資移民的證件材料。這些材料壹般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國籍證明、財產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無刑事制裁證明等,且均需分別由公證機關公證和外交部司認證;
⑷將證件材料及填寫的表格等遞交給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等候批準;
⑸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對申請人的證件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報回其國內待批;
⑹前往國移民機關通過對材料的審查後,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者的申請並將結果通知其駐華使(領)館及申請人;
⑺申請人接到批準通知書後即可辦理申領護照和簽證手續,並踏上投資移民之路。
申請赴有關國家技術移民壹般辦理程序:
第壹,要對自身的專業技術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如專業特長、研究成果、獨到技術、外語水平、年齡等);
第二, 對申請前往國家的國情和接納專業技術移民的法律法規進行研究和分析(如哪些專業技術人員短缺、哪些科研項目需要引進人才、哪些地區和機構需要補充人員等);
第三, 通過擬前往國駐華使(領)館或該國的引進人才部門 和移民機關等索取有關專業技術移民的資料表格;
第四, 準備專業技術移民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學歷學位證明、科研成果資料、專業技術職稱證件、學業成績、年齡證明、國籍證明、身體檢查證明等)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第五, 將填寫好的表格及相應的證件資料等壹並交給有關駐華使(領)館或移民機關等部門;第六, 等待批準, 待接到正式書面通知後再前往面試或開始辦理申辦護照及簽證手續。
申請移民可以自己完成材料準備和提交,也可以找移民中介,但是目前國內投資移民中介較多,有些不是投資移民的正規律師,或者沒有取得公安部頒發的合法牌照,選擇時候需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