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支持幫助本縣幹部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梅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辦事程序》有關規定,結合豐順實際,制定《豐順縣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辦事程序》(下稱《程序》)。本《程序》適用於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豐順縣經辦業務分理處管轄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並連續足額繳存了壹年以上(含壹年)公積金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戶為壹個申請貸款單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縣城鎮戶口;
(二)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的;
(三)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繳存了購房首期款,購買“二手樓”且取得了《房地產權證》,自建自住住房在縣城或中心鎮規劃區範圍內的;
(五)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再次購買自住住房時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1、根據當地房價、公積金繳存余額、個人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不超過10萬元(單方繳交公積金不超過6萬元)。申請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於支付購房款時,可同時申請銀行商業性購房抵押貸款,並另行簽定合同。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3、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交的材料和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程序為:
(1)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書;
(2)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並簽訂承諾書;
(3)提交購房合同及支付首期購房款的發票或《房地產權證》、房屋價格評估報告、貸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存折等相關材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查辦理;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貸款人進行資信調查、收入情況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經分理處主任審批後,開具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送指定銀行辦理貸款發放。
(5)受托銀行接到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後,對資料再次進行復核並辦理擔保、抵押、保險等手續,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辦理完相關手續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出付款支付證明,銀行發放貸款。
2、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權人是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豐順縣經辦業務分理處,抵押物抵押期限應與貸款期限相同。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貸款發放原則上采取按借款人購、建自住住房所簽訂的合同,直接將劃款項劃到開發商或承建商的賬戶,壹般不以支付現金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
1、借款人應按照簽訂的借款合同條款每月按時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不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30%計息。如借款人連續6個月沒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受托人有權通知借款人承諾單位履行承諾。
2、借款人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受托人可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分:
(壹)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條款;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償還本息;
(三)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合同條款的。
3、借款人貸款滿壹年期以上的,可申請辦理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受托人應在15日內將抵押《房地產權證》及其他權益文件退回借款人,並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4、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經協商采取作價轉讓或拍賣方式處分抵押的,所得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壹)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除與處分抵押物有關的稅款;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
(四)處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受托人有權向借款人、擔保人追索不足部分。
五、辦結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以放貸款;對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應當日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