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協商不成,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向銀行調取匯款憑證,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於對方下落不明,《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