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上,項目融資擔保是指以保證經濟合同項下債務或其他義務的履行或清償為目的的擔保行為。它是債務人為履行債務而提供的特殊擔保,是保證債權實現的法律手段。
工程竣工擔保
工程竣工擔保主要屬於有期限的擔保形式,即在壹定時間範圍內,工程竣工擔保人承擔向貸款銀行全額追索的經濟責任。
竣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包括:
1.項目投資者;
二、項目建設公司或相關保險公司。
竣工擔保壹般包括以下三項基本內容:
1,竣工擔保責任;
2、項目投資人履行竣工擔保義務;
3.保證項目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物支付合同
它是國際項目融資特有的擔保形式,體現了項目公司與項目買方之間的長期買賣合同關系。無貨貨款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產品買方與項目公司簽訂合同,由項目公司用於項目融資。
無貨支付合同是壹種長期合同。
無貨支付責任人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支付合同的核心。
主產權擔保
項目公司的物權擔保是指項目公司或第三方以其自有資產為履行貸款債務提供擔保。
物權擔保的主要形式有:
1,房產安全。
2.動產物權擔保。
3.浮動抵押。
其他形式的項目融資擔保
1,準擔保交易
(1)融資租賃
(2)售後回租
(3)出售和回購
(4)所有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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