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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最高額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為“三年”的意思表達是在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說在這三年中可

問:銀行的〈最高額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為“三年”的意思表達是在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說在這三年中可以多次循環抵押。如果需要多次的循環抵押,借款人和銀行最起碼也要通知抵押人。在〈最高額度抵押合同〉的第壹條中的“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約定可循環使用上述融資額度”的表述是融資額度的循環使用,而不是可以循環抵押。(我的理解對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壹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合同法: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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