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鄭州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70萬,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
2、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3、家庭已有壹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擁有所有權且為買受人的房產,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轉按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綜上所述,在市區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在上街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壹為40萬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