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講是不可以的,但是也是有解決方法的,如下。
如要將未還清貸款的房屋再抵押貸款,首先還是要清償銀行的貸款,取得對房屋完整的所有權,才能與別人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法律規定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可以咨詢第三方擔保公司,貸款機構進行解決。
方法就是拿到按揭貸款銀行的批復,然後他們墊資幫您還清貸款,然後解押,在進行抵押,達到融資的目的。不過這種方式需要支付相關的手續費用,當然了,正規的擔保公司都是合理收費。
需要註意的是,不管用哪種方式達到了用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再貸款的目的,都意味著借款人的負債增加了,所以切記要合理的審視自身的財務狀況,確保自己具備償還能力再辦理。
擴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壹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抵押物的範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第四條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抵押貸款、百度百科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