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需提供個人真實身份證復印件,並按規定向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持個人證件、申請表及相應證明材料,到職工原繳存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開戶;
3.工作人員審核員工提供的材料後,對員工進行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然後交由員工確認,並將受理回執復印件1份、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4、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