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指基於機會均等的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承受的成本向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詳情如下:
1.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力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增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2.2018 8月5日,由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與國家黨媒信息公眾平臺、微眾銀行合作編寫的《中國普惠金融創新報告(2018)》在北京發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