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五條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的居住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無房補貼以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二、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的證明;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