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壹項內容是實施青苗法。每年春天,當莊稼沒有收獲時,政府以較低的利率借錢或谷物給農民,這些錢或谷物在秋天後償還,因此農民受到地主和士紳的保護,不會放高利貸。
第二項內容是落實免檢法。人們不能再自己服役,但政府可以雇人服役。根據貧富等級,人民繳納免役金,不服役的地主和官僚也是如此。
第三項內容是落實農田水利法。政府獎勵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和發展農業生產。
第四項內容是實行方田平均稅法。當政府重新測量土地並根據土地的質量和數量規定稅收金額時,官僚和地主也不例外。
第五項內容是實施嘉寶法律。政府把農民組織到戶,每十戶為壹保,五保為壹保,十保為壹保,地主為總,總兼眾長。每個家庭中的兩個壯丁之壹是寶鼎,他在閑暇時練習武術,維護公共秩序,戰時參軍並充當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