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投訴。實名舉報。有圖有真相。照片、視頻、錄音、文字材料等證據直接送到教育局。抱怨是合理的。留下投訴、受理與否的證據,以及答復意見。如果不滿意,可以向上壹級部門投訴;
2.如果情況屬實,不僅要吊銷教師執照,還要負壹定的刑事責任。查教育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直接舉報;
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是在中國定居並具有國家規定資格的中國公民,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等組織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要的圖書資料和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鼓勵和幫助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中進行創造性工作;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