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匯調劑中心業務經營征收營業稅問題,我局在《關於外匯調劑中心稅收問題的通知》(國字第046號)中明確規定,外匯調劑中心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10%的稅率征稅,1990年底前減半征稅。
申請人將車輛報廢註銷後的相關證件復印件交由調劑中心備案,並憑調劑中心開具的繳款書通過調劑中心將報廢車輛處置收益繳入財政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