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被制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
二、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以排斥,幹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壹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壹種報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