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中國大陸65-438+08周歲公民)且有壹定直接收入來源的,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
申請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人應為中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申請信用卡時,每個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獲得壹張主卡和多張(5-10)附屬卡。個人申請信用卡必須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
擔保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壹般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基本信息、經濟情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信息。
並將證書和憑證的某些副本提交給開證行。客戶如實填寫申請表後,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相關資信證明。
申請表附有壹份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銀行或相關部門對其相關信息進行調查,提交信息真實性聲明、發卡銀行隱私保護政策等。,並且必須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持卡人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和時限內透支消費。金卡透支額度10000元,普通卡5000元。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
第十九條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30日後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按日利息萬分之十五計收。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第二十條各發卡銀行的透支業務應根據其信貸規模進行管理。透支轉入短期借款核算。
第二十壹條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
第二十二條特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由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使用信用卡的額外費用。
第五十條個人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存入的現金應在發卡行或其代理銀行辦理。
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發卡行或代理行存入現金的,銀行應在存款憑條上加蓋卡章,審核收到現金後,將存款憑條和信用卡的收據交給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辦理不壓卡存入現金的,代理人應在信用卡存款憑條上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存款金額等內容,並將現金送銀行辦理存款手續。
第五十壹條持卡人在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向銀行或代理行提交信用卡和身份證。IC卡和照片卡免辦身份證。
壓(刷)卡後,發卡行或代理行填寫取現單,經審核無誤後,交持卡人簽字確認。超過支付限額的,代理行應向發卡行主張權利,並在取現單上填寫授權號。辦理完支付手續後,將現金、信用卡、身份證、取現收據寄給持卡人。
第五十二條發卡行(或代理行)收到收單行通過同城票據交換或通過本系統傳遞的各種單據後,為持卡人辦理收付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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