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三十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均可申請單位卡。可申請多張商務卡,持卡人資格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
每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請個人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為配偶及18周歲的親屬辦理附屬卡,附屬卡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張。主卡持有人有權要求取消其附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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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單位或個人申請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連同相關資料壹並提交發卡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發卡銀行為申請人開立信用卡賬戶,並發放信用卡。
第三十五條單位卡賬戶內的資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出,不得存入現金,不得將其他存款賬戶的資金和銷售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個人卡賬戶內的資金限於個人持有的現金存款或以其工資及其他屬於個人的合法收入進行的轉賬存款。嚴禁將單位資金轉入個人卡賬戶。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