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詐騙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因為追訴時效是由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決定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追訴時效為5年;犯罪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為10年;該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該罪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20年後,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所以追訴時效是20年。20年後,檢察院無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