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充足的,從遺產中扣除。
2如果遺產不夠,就不承擔多余的部分。
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除外。可以繼續還。
4.放棄繼承的人對此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持卡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信用卡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以個人名義對壹方配偶負有債務的,視同夫妻債務處理。因此,如果持卡人沒有其他個人財產,另壹方配偶應繼續還款。如果持卡人既無遺產,也無配偶,那麽作為個人信用卡,卡債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不應由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