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發卡行應當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直接以持卡人資產沖抵信用卡應收款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以下順序償還其信用卡賬戶內的全部欠款:逾期1-90天(含)的,先償還利息或費用,後償還本金;逾期超過91天的,按照先還本金,後還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償還。
第五十八條發卡銀行通過自助渠道提供信用卡查詢和支付服務必須驗證密碼或信用卡驗證碼。如確實無法驗證密碼或信用卡驗證碼,發卡行應根據交易類型、風險性質和風險特征確定自助渠道信用卡服務的信息驗證規則,確保用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