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發卡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動態管理信用卡的授信額度,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持卡人,必要時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實第二還款來源或者提供擔保。
發卡行應共同管理持卡人名下多個信用卡賬戶的授信額度、分期付款總授信額度、附屬卡授信額度和取現授信額度,並設定總授信額度上限。商務采購卡取現信用額度應設置為零。
擴展數據:
信用卡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卡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以下順序償還其信用卡賬戶內的全部欠款:逾期1-90天(含)的,先償還利息或費用,後償還本金。
2.發卡行應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直接以持卡人資產沖減信用卡應收賬款。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發卡銀行通過自助渠道提供信用卡查詢和支付服務時,必須驗證密碼或信用卡驗證碼。如確實無法驗證密碼或信用卡驗證碼,發卡行應根據交易類型、風險性質和風險特征確定自助渠道信用卡服務的信息驗證規則,確保用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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