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基本概念入手,梳理了這些常見貸款品種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在正式介紹這些基本概念之前,我們先從壹個大的框架來把握這些貸款類別。
首先,貸款展期、借新還舊、續貸不還本金都屬於廣義的貸款重組,其中貸款展期和借新還舊屬於狹義的貸款重組;如果貸款沒有償還,不屬於狹義的貸款重組。
狹義的貸款重組是指借款人因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償還貸款而對合同條款進行的調整,壹般包括貸款展期、貸款償還、利息減免、部分本金減免、還款方式調整(包括還款時間和利率調整)、擔保條件變更等。比如金融質押的質押變成房產抵押,抵押變成擔保,擔保變成信用。以上形式都是優惠貸款重組。
根據2007年《貸款風險分類指引》(YJ[2007]54號),需要重組的貸款至少應歸類為次級貸款。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重組貸款的分類級別不得提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對貸款進行分類。
非優惠貸款重組不屬於狹義的貸款重組,比如最近比較熱的不還本續貸。
償還舊貸款、新貸款(循環貸款)和循環貸款(授信)不屬於貸款調整範疇。其中,收回上壹筆貸款合同的結束和新壹筆貸款的開始;循環貸款是循環信貸的俗稱,是指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多次使用,隨貸隨還的行為。
壹、貸款展期
實際上,1996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已經明確規定了貸款展期期限。所謂貸款展期,就是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前,應向貸款人申請延長原貸款的還款期限,以便借款人繼續使用貸款。貸款展期實際上是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的變更,即貸款到期不能按時還款,融資方被批準延長還款時間。如下圖所示:
例如,A企業於2017年2月27日向B銀行借入壹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到2018,10,15,企業A發現今年2月26日65438因現金流問題可能無法還款。此時,企業A立即向銀行B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批準,貸款期限延長半年至2019年6月26日。
需要註意的是,貸款展期要以銀行同意為前提。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未按合同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重新評估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再決定是否同意展期。對於經營狀況惡化,無法通過經營性現金流償還的借款人,應及時采取措施保全資產,不得通過延長貸款期限來掩蓋貸款質量。
銀行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的,應及時與借款人簽訂延期還款協議。103010既能表達銀行允許展期的意思,又能明確約定展期期限。
如果銀行不同意貸款展期,即使借款人申請展期,不按時還款仍構成違約,按逾期貸款處理。
壹般貸款展期次數沒有限制,但展期期限會有限制。實際上,延期只是融資方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流動性的需要,所以延期法律法規中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不同法律法規對貸款展期的規定。
所有這些都是
在現實業務中,壹般商業貸款銀行都會壹次性放款,而且往往是基於企業的特殊情況。比如企業不能按時還款,以應對企業短期流動性問題,企業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最長貸款期限:無論任何貸款,都有壹個最長貸款期限,即原貸款期限加上展期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這個限度。比如延期還款協議中,壹年以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能超過最長貸款期限。
以上可以展期的情況我們都舉了例子,但並不是所有的貸款都可以展期。舉個例子,
過橋貸款其實就是過橋貸款,為後期長期融資提供短期資金安排。從本質上來說,延期不適合過橋貸款。
對於跨行業務,業務到期時需要跨行重簽,以減少展期限制的影響。
銀行在簽訂展期協議時,應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和上述期限及展期限制,制定出合理的展期期限。
至於貸款展期後的利率,按照現行制度,展期後的基準利率是原貸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的利率。期限達到新期限檔次利率的,自展期之日起,按新期限檔次利率計收貸款利息。
延期協議簽訂後,除還款期限和貸款利率外,原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換句話說,貸款展期是對原貸款合同的變更,而不是新的。這時候我們會發現貸款類型會根據期限發生變化。比如壹年期的短期貸款展期壹年,貸款就從短期貸款變成了中期貸款。
最後,在貸款展期的過程中,需要註意有抵押或質押的貸款展期。對於這種展期,貸款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時,應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重新落實貸款擔保措施,確保抵押物持續有效,債權不能中止。
壹般來說,從風
從風險來看,監管對延期持謹慎態度;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說,銀行做展期壹定要謹慎,不能掩蓋不良貸款。雖然從近期高層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來看,要求不得抽貸、停貸、壓貸;2016號文件《關於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委員會工作的通知》直接要求,債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必要、風險可控的回收、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決困難。
對於展期後的逾期貸款,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至少分類為子類別。
第二,借新還舊
借新還舊是指貸款到期後(包括展期後)不能按時收回,重新發放貸款以償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借新還舊壹般用於流動資金貸款。
借新還舊本質上是對原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和利率的變更,其本質是合法合同中借款期限的延長。其特殊之處在於,這筆貸款只用於償還之前到期的貸款,借款人只需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實際上,這相當於將之前的貸款展期給了借款人,借款人無需因貸款逾期而支付更高的利息。當然,借新還舊的效果和貸款展期類似,但兩者的壹個區別在於,借新還舊是壹個用新的現金流替換舊的現金流的過程,屬於重新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展期只是對原合同的變更。
借新還舊包括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在我行借新還舊。比如貸款到期,融資者A不能如期向銀行B還款,融資者A與銀行B重新簽訂新的借款合同,確定新的時間、利率和金額。此時,融資方A與銀行B形成新的借據,取代之前簽署的借款憑證。在實際業務中,B銀行通常會標註這筆貸款。
第二種情況是通過其他融資方式還款。貸款到期時,融資者從另壹家銀行借入新的貸款來償還舊的銀行貸款。例如,A企業向b銀行借了壹筆期限為1的貸款,貸款到期後,由於A企業暫時出現現金流問題,無法及時變現償還b銀行的貸款,A企業償還了C銀行的貸款..
從“借新還舊”的本質上,我們可以總結出它的基本特征:
1.之前的貸款已經到期;也就是說,如果借款合同沒有到期,就不存在“借新還舊”的貸款。
3.借款人和借款人同意通過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舊貸款。借款合同是雙向合同,只有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關於貸款償還和貸款延期,主要比較如下:
貸款延期
借新還舊。
金融壹體化黨
原借款期限的延長屬於合同變更,不是新的債權。
新的現金流取代舊的現金流,形成新的債權。
融化處方
不需要重新授信,也不重復占用銀行授信額度和貸款額度。
如果信用證已經到期,有必要延長信用證期限。
貸款人會增加壹個點的授信額度,完成後當天就把授信額度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時間點
貸款到期日之前
貸款到期後(包括展期後)
貸款的原始期限
如果將1年短期貸款展期1年,則貸款由短期貸款變更為中期貸款。
如果銀行向企業發放1年流動貸款,本質上是新增貸款。按貸款期限分類時,原貸款和新增貸款都應算作短期貸款。
第三,還舊借新(收回貸款)
借舊還新是指借款人以自有資金償還原貸款後,因生產經營需要,重新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看,還舊貸和借新貸的時間點有顯著區別:還舊貸和借新貸是先還舊貸,後借新貸;借新貸還舊,就是借新貸還舊貸,所以先借新貸,後還舊貸。
雖然還舊借新和借新還舊只是顛倒了壹下,看起來差不多,但本質大不相同:借新還舊屬於狹義的貸款重組;而借舊還新屬於銀行正常的新增貸款業務。
第四,循環貸款
循環貸款(信用)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請,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或信用條件,經銀行授信審批後給予借款人最高額度的信用,借款人可以用其償還貸款,並在信用額度有效期內循環使用的壹種貸款方式。個人信用貸款,包括信用卡,企業基於流動性計算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大多采用這種模式。
循環貸款,或循環信貸,更側重於銀行信貸。授信是指銀行在相關經濟活動中直接向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或向第三方擔保客戶信用的行為。註意,信用展期不同於貸款,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必須在壹定期限內償還,並支付利息;授信是壹個風險控制的概念。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包括票據和信用證。信貸的範圍比貸款的範圍更廣。
從上述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循環貸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和優勢:
1.平衡控制和回收。也就是說,貸款是余額控制的,在限額和期限內,借款人可以自己匹配每次使用的金額。貸款歸還後,貸款可以繼續循環使用,直到達到最高余額或到期。
2.隨借隨還,靈活用錢:借款人可以隨時靈活取錢,也可以還款。
註:循環貸款的總有效期壹般不低於3年。過了這段時間,銀行會重新發放信貸,並設定相關條件。另外,在有效期內,每筆貸款都有期限,融資者可以提前還款。壹旦超過還款期限,也會變成逾期。
為了更清楚地理解循環貸款的基本操作形式,我們將以信用卡為例進行說明。信用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的總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當月授信額度內借入任意壹筆貸款,並在次月壹定期限內或提前還款。同時他們可以下個月繼續借,下個月還,以此類推。
在循環貸款中,只要信用期未滿,且未超過剩余信用額度,借款人可以申請下壹筆貸款。當然,循環貸款中的每筆貸款和還款,銀行都需要設立單獨的賬戶。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置換
在銀行的信貸產品類型中,並沒有“置換貸款”這個術語。置換貸款從貸款用途的角度描述貸款。
貸款置換主要有兩種形式。第壹種是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貸款資金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簡單來說,就是從壹家銀行借錢來償還另壹家銀行的貸款。第二種是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貸款資金償還股東貸款。兩種模式都可能存在多層貸款置換(即原貸款經過多次貸款置換)。
註意,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用壹筆貸款代替另壹筆貸款,兩筆貸款的目的必須壹致。在資金使用的監控中,我們稱之為“穿透原則”,即壹旦我們經過它,就可以隨時看到壹手貸款時的資金使用情況,從而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的問題。
為了簡化情況,我們只分析壹個貸款置換。在這種情況下,第壹手是銀行貸款。貸款置換銀行可要求客戶提供貸款授信合同和提款通知原件,必要時可要求客戶進壹步提供貸款用途證明(資金使用的相關合同和發票)進行交叉驗證;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第壹手是股東的貸款,貸款置換銀行需要嚴格審核股東所借資金的使用證明,讓企業提供資金使用的相關合同和發票,證明前後貸款使用的真實性和壹致性。
貸款置換也出現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中。比如客戶A向B銀行貸款買房,後來發現B銀行的貸款利息比較高,而另壹家C銀行的利息比較低。此時客戶A的操作是先向C銀行申請貸款,用借來的錢還清B銀行剩余的貸款。為了限制銀行之間的惡性競爭,地方央行的貨幣信貸部門也多次禁止這種行為,並通過地方自律機制進行監管。如果有同行業的報告,必然會影響對“競爭行為”的宏觀審慎評估。
值得註意的是,在壹般的貸款置換中,如果沒有進行二次抵押,或者銀行不接受二次抵押,可能需要找過橋方或者第三方擔保人,否則銀行在沒有任何風險控制的情況下,很難把錢貸給融資方(直到融資恢復到銀行的貸款,抵押物才能解除抵押,抵押給新的貸款人)。
因為貸款置換的目的沒有很好的監控,可能會涉及到資金閑置的問題。2065438+2007年3、4月,“三套利”明確將違規貸款置換視為“閑置資金”,具體規定如下:
(壹)信用“閑置”
(2)是否存在本行表外融資違規替代其他銀行表外融資等現象。,用於企業舉新債還舊債,資金並未真正用於生產經營;
(4)是否存在違規發放“過橋貸款”、套取銀行資金用於民間借貸、投資高息行業等現象。
六、不償還貸款
2018 165438+10月9日,在北京民營企業融資閉門會議上,北京銀保監分局籌備組組長李提出,進壹步推動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續貸政策,可以及時解決優質企業貸款到期後過橋難的問題。但是,民營企業也要清楚我們的續貸業務,不要把續貸、借新還舊和展期混為壹談,這是有本質區別的。
其實早在2065438+2004年7月,銀保監會下發的36號文件就規定了貸款不還本金必須展期。對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其主動申請後,根據新增貸款的要求,提前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符合五項條件的小微企業,經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核合格後,可申請續貸。
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貸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貸款條件,通過新的貸款結清現有貸款,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所謂續貸不還本金,是指貸款到期後,小微企業無需花費1分錢直接續貸償還本金。
2017年7月25日,銀監會發布的《關於促進扶貧小額貸款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65 438+07]42號)繼續提出,對貸款到期仍需用錢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評估。扶貧期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需要償還本金。
2018更新業務系統時,未還貸款正式納入1104的申報系統,並在S(F)63中增加了未還貸款申報選項。
事實上,不還本續貸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小微企業暫時的資金周轉,即緩解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用外部高成本過橋資金轉貸的壓力。通過直接續貸,節省了先還貸再申請貸款的審批時間,解決了企業在此期間為了還貸而產生的資金成本問題。
比如小微企業A從1開始向B銀行貸款。貸款到期後,企業並非無力還貸,但按時還貸可能要付出很大代價,企業仍需繼續申請貸款。企業A通過續貸直接從B銀行獲得另壹筆貸款,用於償還之前到期的貸款。
假設企業A在B銀行只有654.38+0萬的授信額度,B銀行為了續貸業務,臨時將企業A的授信額度提高到200萬,企業A向銀行借款654.38+0萬償還之前的654.38+0萬。還款完成後,A企業在B銀行的授信額度恢復到654.38+0萬。
在實際業務中,銀行需要在辦理續貸業務後,在信貸系統中對續貸進行單獨識別,建立續貸業務監測分析機制,提高對續貸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真實風險狀況。
銀行B續貸金額應與企業A上次未還貸款金額相同,貸款資金在銀行信貸賬戶和企業結算賬戶之間短暫中轉。企業A應授權銀行及時將續貸資金轉回企業還款賬戶,防止企業非法占用續貸資金或與其發生法律糾紛。
這裏,我們強調壹下續貸的額度。壹般來說,續貸金額不能超過上壹筆未還貸款的余額。如北京銀保監分局籌備組組長李在6月9日165438+的民營企業融資閉門會議上也提到“上次我們借了300萬,續貸延長到500萬,不叫續貸,擴貸不是續貸”。
那麽,收回部分資金,然後發放本金比原貸款少的貸款,是續貸嗎?例如,某企業借款500萬元,提前還款654.38+0萬元,剩余400萬元在到期前申請續貸,是否計入不還貸款統計?如果企業在原合同下自願提前歸還貸款,那麽剩余的400萬貸款本著不還不還的基本精神,就續貸,但這裏的難點在於如何判斷是企業自願還是銀行壓貸。壹些銀行為了控制小微企業的風險,要求企業在續貸過程中壓縮部分本金。這種行為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掉頭資金成本高的困擾,不符合不還款的基本要求。
如果貸款續貸不還款,確實可以為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有效解決掉頭資金成本高的痛點。但續貸政策還有壹個問題,就是容易被銀行用來隱藏不良貸款,導致五級分類出現偏差。所以什麽樣的小微企業符合續貸條件,銀監36號文也有明確規定。
要在不償還本金的情況下更新貸款,必須滿足五個要求:
1,依法經營,這是大多數企業都能滿足的條件。
2.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換句話說,企業實際上是有現金流償還貸款本息的,但壹次性籌集還貸資金會影響企業的利潤。
3.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意願較強,無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款及利息等不良行為。
原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正常,符合發放新的流動資金循環貸款的條件和標準。是指企業償還貸款後,符合銀行信貸準入條件,可以再次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北京銀保監分局籌備組組長李在6月9日165438民營企業融資閉門會議中也提到,續貸業務是壹項激勵性政策,不是救助性政策,應滿足五個特征:
首先,企業生產經營正常;
其次,企業償債信用記錄良好;
第三,企業要投資服務於國家環保政策;
第四,貸款不能挪用;
第五,貸款展期不能超過原商業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和金額。
不還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小微企業。36號文只是放開了小微企業的貸款續貸政策。小微企業本身包括小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的生產經營貸款。因此,除了為企業續貸,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也可以不還款續貸。
現實中,更多的中型企業也需要續貸。壹些銀行也給大中型企業續貸,大中型企業的牢房是敞開的。他們擔心舉報監督後會不會查合規問題。筆者認為還是要從五級分類的核心原則來判斷。無論借款人是誰,只要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仍可歸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只是通過續貸來掩蓋不良貸款,可能會違背審慎經營原則。
實質上,不還貸款實際上是借新還舊,但與傳統的借新還舊相比,不還貸款具有特殊性,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辦理條件上,不還貸款更為嚴格。有的情況下,企業由於生產經營不佳,無法正常償還貸款,於是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重組貸款;雖然續貸業務也是借新還舊,其前提條件是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但收回貸款會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這就導致了借新貸和還舊貸不還本金的風險分類不同。
貸款分類方面,銀行對借新還舊的認定:
但36號文[2014]明確規定“科學準確地對貸款風險進行分類”。銀行應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的基本原則和分類標準,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正常經營收入、信用等級和擔保情況,合理確定續貸的風險分類。符合正常班標準的,劃為正常班。
在適用範圍上,借新還舊不還本金也有壹些區別:
與不還貸款相比,借新還舊適用範圍更廣,適用於那些遇到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或企業管理體制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正常償還銀行貸款的企業或個人。
貸款不還主要適用於小微企業,旨在緩解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用外部高成本過橋資金轉貸的壓力。
摘要
本文從基本概念出發,介紹了貸款展期、貸款償還、貸款償還、無償還貸款展期、貸款置換和循環貸款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最後,關於本文,我們總結以下幾點:
狹義的重組貸款包括貸款展期;
狹義貸款重組貸款不包括不可償還貸款;
循環貸款和重組貸款之間沒有關系;
雖然位置顛倒,但本質大不相同;
貸款置換是壹種特許貸款重組行為。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哈爾濱仲裁委)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於1996年8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設立的唯壹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哈中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利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貸款、租賃、融資租賃、承包、建築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托等合同糾紛。
當妳簽合同時,妳需要在合同中簽署壹個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XX合同發生的爭議,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商定的交貨條款:
本合同簽署人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函、法律文件等所有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送達該地址的相關文件未簽收或被拒絕簽收的,文件被退回的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聯系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
撫順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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