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2杭州8月訊(記者趙小燕實習生金晶)6月12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宣判了壹起盜刷外地信用卡案。被告人孫謀刷美國信用卡套現50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9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孫,30歲,原本在江蘇壹家投資公司做貸款業務。2012 12 2月,孫從網上得知通過POS機刷卡可以套現,於是辭去了原來的工作,開始了在杭州的“發家致富”之路。
孫先是通過國外網站購買了Discover信用卡的機主信息,然後從淘寶上購買了銀行卡、讀寫軟件等設備,然後開始制作偽卡。
為了在家裏套現,孫某從網上購買了壹些身份證和配套的銀行卡,又從上海某公司和深圳某科技公司購買了18 POS機。
美國公司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根據銀聯POS機的記錄,發現消費地點都在中國杭州,於是向警方報案。
2013年5月,杭州警方介入調查後,在深圳將孫抓獲。
據檢察機關查明,2065438+2003+65438年10月至5月,被告人孫謀將自制的信用卡在POS機上套現,* * *詐騙人民幣5132771.99元。在此期間,被告人孫通過路邊廣告請他人幫助其偽造身份證兩張,同時非法獲取並持有杭州聯合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其他銀行信用卡37張。
孫某還將1.7萬余元贓款支付到前女友賬戶,部分支付給現任女友,但這兩張卡實際由孫某控制。
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涉案POS機綁定的兩張銀行卡及銀行卡中凍結人民幣3957866.37元。
今年6月26日,65438西湖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孫提起公訴。
西湖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讓別人偽造自己的身份證是犯罪行為。
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孫犯三罪,數罪並罰。
有了上面的教訓,大家也應該知道盜刷信用卡的嚴重性和後果了。安全合理地使用信用卡是公民應該做的。信用卡也是壹把雙刃劍。只有妳善於使用信用卡,妳才能享受它給我們帶來的便利。如果妳不是想著利用信用卡漏洞做違法的事情,那妳等待的只會是冰冷的監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