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價單證實行“證帳分開管理”的原則,由會計部門主管帳務,出納(或發放)部門主管憑證。需要蓋章的有價文件必須嚴格執行“證件印章管理”。
二、出納庫房應建立有價單證登記簿。出納負責人事變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三、對有價值的文件和秘密記錄的樣本,按人民幣樣本管理辦法妥善保管。第六條貴重文件的運輸
有價文件應被視為現金轉出和轉入。轉入行應在轉入行預留印鑒。第七條珍貴文獻的收集
業務部門領取有價單證時,應向出納部門辦理領取手續,並進行登記。經辦人員還應辦理領取有價單證的手續,並進行登記。營業結束後,業務部門和經辦人員持有的有價單證應裝箱封存,放入出納庫房保管。第8條有價文件的簽發
壹、出售或發行有價單證應堅持先收錢後辦理的原則,控制營銷數量。
二、發現多頁缺錯號等。,對錯誤部分應進行核對,不得出售,並及時與發行印刷廠聯系。第九條有價單證的核算
1.有價證券應納入表外核算,以原面值為準。會計部門應建立“有價文件登記簿”進行明細核算。
二、已支付、作廢和停止使用的有價單證需銷毀時,應單獨設立表外賬戶。第10條驗證有價文件
壹、出納庫房保管的有價單證應每日清理;業務部門保管的有價單證應每日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二、出納庫房保管的有價單證的數量,應定期與會計部門表外科目的有關帳戶余額進行核對。
三、有價單證按規定應由會計和出納部門核對。第11條銷毀有價文件
1.已支付、停止使用或註銷的有價單證應明確標明作廢,交出納庫房登記保管。
二、有價單證需要銷毀時,出納部門應開列清單,經會計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後銷毀。第三章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第十二條重要空白憑證是指無面額的空白憑證,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下同)或單位填制並由其簽章後具有支付效力,包括存單、存折、支票、信用卡(證書)、限額結算憑證、匯票、聯行報單、債券托收憑證等重要空白憑證。第十三條重點保管空白憑證。
壹、建立重要空白憑證金庫(櫃)和保管登記簿,如實登記保管、領用和使用情況。重要空白憑證必須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銀行簽發的重要空白憑證,應“以卡分管,以卡分管”。第十四條重要空白憑證進出倉庫
壹、重要空白憑證憑供應商發票或上級請購單清點驗收,及時登記。
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由上級調撥單或由本單位使用部門加蓋預留印鑒、會計主管簽字的領用單出庫,並及時登記。第十五條重要空白憑證領用
1.業務櫃組收到重要空白憑證時,應辦理領取手續,及時登記,並記錄起止號碼。櫃組收集的重要空白憑證應在登記簿上簽名。
2.開戶單位收到支票等重要空白憑證時,應填寫收條,並加蓋全部印章。銀行應根據領用單及時在單位存款賬戶的賬頁上記錄起止號碼,並登記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簿。第十六條重要空白憑證的簽發
壹、經辦人員開具重要空白憑證時,應控制銷售數量。填寫錯誤的重要空白憑證,加
加蓋“作廢”章並附在相關主體傳票上。
二、屬於銀行簽發的重要空白憑證,嚴禁由客戶簽發,也不得提前蓋章。
三、使用計算機打印重要空白憑證時,只能在原始重要空白憑證上填空,不得自行打印憑證格式。第十七條重要空白憑證的核算
重要空白憑證將納入表外核算。成本有約束的,按每本壹元的假設價格核算;非成本裝訂應按照壹元的假設價格進行核算。各業務櫃組內部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數量控制在份數以內,並定期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