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發行的借記卡數量如下:
(1)同壹客戶原則上不得在中國銀行開立超過四張借記卡。客戶之前已持有4張以上借記卡的,除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障卡、軍人保障卡、移動支付卡、虛擬卡、電子卡(二類、三類賬戶)和已售借記卡外,不得新開或啟用新的借記卡。其他借記卡產品原則上全部納入系統“壹人多卡”。原則上不允許客戶超限(同壹客戶借記卡最多4張)。如果張數超過限制,系統會自動控制。有正當理由超過上述開卡數量限制的,必須經授權人員核實批準後方可辦理。對已辦理4張以上借記卡的客戶,應主動聯系開卡客戶,開展核查工作,提示和指導客戶對所持有的卡進行清理合並,減少重復辦卡。如果他們發現他們不想做,他們應該終止他們的服務。對於需要新開卡的客戶,也可以通過換卡換產品的方式申請中國銀行推出的借記卡新產品。
(2)對於中國銀行的每壹款借記卡產品,原則上同壹客戶只能辦理壹張卡。
(3)根據銀監會2015+01年6月下發的相關通知要求,建議4張卡(含)以上客戶主動到就近網點銷卡,減少借記卡數量。
在國內辦理銀行卡需要帶什麽?
根據實名制登記系統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登記有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應簽發居民身份證;居住在中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應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此類申請人應由其監護人代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和賬戶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監護人應當出示戶口簿等證明其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3.臺灣省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省居民居住證》。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發給中國護照。
5、外國公民,應為外國人簽發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