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壹條發卡行應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有效的擔保和擔保方式。發卡行應定期審查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狀況。
信用額度應根據信用狀況的變化進行調整。發卡銀行應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內部不同層級員工的授權權限和授權限額。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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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申請註銷銀行結算賬戶:
(壹)被合並、解散、宣告破產或者關閉。
(2)營業執照被註銷或吊銷。
(3)開戶銀行因搬遷需要變更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註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出現本條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存款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申請註銷銀行結算賬戶。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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