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如果甲是為了逃避法律,利用乙的身份購買房產是違法的,違反法律的合同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A不可能取得該房產的產權,無論A花多少錢,違法行為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2.其次,如果甲方真的因為不違法而荒謬地使用乙方的名義,那麽甲方就不是該房產的所有權人,他所擁有的只是對乙方的債權..
因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壹樣,對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由登記機關對不動產進行登記,具有公信效力,公示不動產所有權。因此,B作為公共財產的所有人,當然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乙方可以隨時將該房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根據公信公示原則(民法原則)取得所有權,甲方絕對喪失所有權,只能向乙方索要20萬元的購房款,預期收益8萬元。
但是,如果乙方不願意出售該房屋,那麽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出售該房屋,因為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乙方,而不屬於甲方..
簡單來說,A只是B的債權人,而不是B財產的所有人。
房東最好如實說明使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的原因,否則很難給房東或甲方最合適的法律意見。因為這種行為的因果關系會影響法律關系的確認。
如果是第壹種原因(違反或規避法律),那麽妳的合同無效。那妳就只有債權了。
如果是第二種原因,那麽妳的合同是有效的,妳可以要求不動產登記機關根據合同進行更正。但在補正前,乙方有權將其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以適用公示和信賴原則取得該房地產的所有權,甲方喪失補正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