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清理整頓偽冒電話卡
破卡行動是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依法清理詐騙電話卡、物聯網卡及相關互聯網賬戶的行動。2020年6月10日,國務院召開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這項行動。
“破卡”就是切斷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資金流。“假實名”的電話卡會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被用於網絡販毒、網絡賭博。這些錢大部分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支付的,很難追查和打擊。
自2020年6月5438+10月全國“破卡”行動開展以來,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開展了四輪集中收網行動,對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展開了猛烈攻勢。2021年6月,兩部門部署依法清理整頓騙補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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