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即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
所以罰息的計算方法是本金*利率*(1+罰息利率)。
例:繼上述閆某案後,閆某與A銀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約定,貸款到期或提前到期,閆某未按約定還款的,銀行有權按實際逾期天數對貸款本金按合同約定的利率自逾期之日起加收50%計收罰息。
那麽,如果貸款3年後到期,嚴某只還了80萬的本金,還有20萬的本金沒有還清。本次罰息的計算方法為20萬元* 5% *(1+40%)*(1+50%)*逾期天數/360(或365)。
過期利息
逾期利息,即貸款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款應支付的逾期利息。
實踐中經常發生金融機構提前催收貸款的情況,即金融機構以借款人為原告,以借款關系期間內的某壹天為貸款本息的結算時點,得到壹個結算金額,然後以該結算金額為基數,按照逾期利率從該日次日起至實際結算日計算逾期利息。
對於逾期利息的審查,法院通常按照原告訴訟請求中確定的日期進行計算,對每個案件分別進行判決。
另壹種情況是,金融機構在貸款期限到期後收取本金和利息,此時從到期日起收取逾期利息。
以上是法院審判中著重考察的利益類型。至於透支利息和逾期利息的概念,往往是利息、復利、罰息、逾期利息的組合和變形。法官會根據這種利益的合同條款準確區分,還原到上述壹個或多個概念。
至於違約金和手續費,將結合已經產生的利息,嚴格按照司法解釋規定的最高年利率24%進行限制。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律師費)將在合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和貸款目標金額綜合確定,並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