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發給個人的,用於個人信用,公司不應該擅自使用。通常情況下,個人自行承擔貸出信用卡的後果,通常不會影響公司賬號。只有發卡行有證據證明公司有責任,才能對公司產生影響。
壹、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3.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1.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比如在代表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字會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承擔個人責任,法定代表人以後經營企業會受到很多限制;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人身,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到刑事處罰,等等。以上只是壹個列表,並不完整。
2.法人設立時沒有出資瑕疵等瑕疵的,其損失責任由法人自行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當然,如果是國企,除非法定代表人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者應該給予行政處分;
3.個人獨資法人只要能區分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債務時,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個人股東不負責任,但設立時出資瑕疵的除外。
三、法人的變更:
指法人性質、組織機構、經營範圍、財產狀況、名稱和住所的重大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以由法人的意誌決定,法人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就可以生效。只有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才涉及法人與交易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信賴利益,法律對法人分立或者合並後的債權債務轉讓作出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變更,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