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提前與借款人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在貸款用途方面,強調不得發放無特定用途的貸款,貸款資金應通過貸款人委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進行管理和控制,不得對特定個人貸款業務的申請設置附加條件。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過程管理機制,針對每種貸款類型制定貸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相應的貸款對象和範圍,實行差別化風險管理,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