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申請個人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否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管理,有效防範風險,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提高信貸資產管理精細化水平,構建和諧信貸文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在全面借鑒和吸收國內外個人貸款業務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起草制定。?
第十六條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審慎委托第三方處理貸款調查中的某些具體事宜,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所有事宜委托給第三方。
第二十壹條貸款人應將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通知借款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