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規:
(1)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盈利至少5000萬港元(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前兩年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出售時總市值至少超過5萬人次;
(2)出售時總市值至少40萬人次,最近壹個財務審計會計年度收入至少5萬人次;
(3)出售時總市值至少20萬人次,最近壹個經財務審計的會計年度收入至少5萬人次,前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業務過程累計現金註入至少654.38+0萬人次。
2.企業會計準則為中國及香港財務報表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經營信貸業務的企業還必須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的申請註冊和認定的當地組織公布的會計資料。
3.經營記錄和高級管理人員,至少前三個會計年度的經營記錄和高級管理人員保持不變,在至少經過財務審計的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使用權和決策權保持不變。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度免除。
4.最低總市值:新申請人發證時,兩者之間的總市值應至少為50000人次。
5.群眾持倉總市值:新申請人證書_賣出時群眾持股總市值至少為654.38+0.25萬人次。
港股的上市流程是主板市場。a .首先明確提出發行申請,安排確定聽證時間。
B.發行申請表必須在聽證會前至少25個工作日提交,且必須支付首次發行費。
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1)至(5)條規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IPO規定相對完善的原件連接壹張出售文件原件或手稿的光盤(第三個會計年度的賬目至少應為原始文件格式);全部
法規豁免應遵循銷售標準和企業法規原條款的要求;所有會計統計的手稿。
c、在聽證會時間確定前至少十五個工作日,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10)條的規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預測稿和現金流預測分析記事本稿。
d、在待確定的聽證時間前至少4個工作日,按照《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18)條至第9.11(23)條的規定提交文件,包括銷售文件終稿(總數按照第壹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列報)。為新申請人確定律師。
E.如果強烈建議,聽證會將由銷售聯合會主持;如果出售申請被拒絕,妳可以考慮酌情向出售聯合會提出明確的申訴。
F.銷聯經審理後拒絕的,應當明確向銷(驗)聯提起申訴;允許出售的,應當按照《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24)條至第9.11(28)條的規定提交包括公告公告最終稿在內的文件;購買申請表或購買出售證書的最終草案;3份銷售協議;發起人發出的信函的最終草稿。
G.申請經發行聯合會處理後,在發行文件公布時間前,應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29)條至第9.11(32)條提交相關文件,包括中文和英文各壹份;公告通知;清算企業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股東或其他相關被告向發行文件中提及的交易中心作出的各項書面服務承諾和澄清;發起人聲明的簽名原件。
H.刊登招股章程規定和公告通知,證明交易剛剛開始。
此外,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9.11(33)條的規定,相關文件應不遲於《招股章程》預計申請註冊的當天上午11送至香港聯交所;根據《創業板上市標準》第9.11(34)條和第9.11(38)條的規定,相關文件應在招股說明書刊登後,但恰在相關證券交易開始前送交香港聯交所。
附:HKEx創業板上市程序。hk/chi/listing/list req _ pro/list pro/flow flow _ main _ c.htm。
創業板a,第壹個明確申請出售,聽證會時間待定。
B.在聽證會開始前至少25個小時提交股票交易時間安排申請表,並附發行時間表;支付首次發行費用,提交《創業板上市準則》第12.14、12.17、12.22、12.23條要求的文件。
C.在營業部許可的情況下,如果營業部拒絕處理賣出申請,申請人可以明確向創業板上市聯合會提出申訴。
D.如出售司允許處理出售申請,申請人應在正常情況下收到批準通知後,但在出售文件刊登時間前,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12.24條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相關文件。
E.刊登招股說明書,且不晚於預計申請登記招股說明書當日上午11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12.25條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相關文件;在招股說明書規定公布後,但在相關證券剛剛開始交易前,應根據《創業板上市準則》第12.26條和第12.27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文件。
F.股權剛剛開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