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屬成員團聚移民(我們稱之為親屬移民)
年滿19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申請自己的家庭成員赴加團聚。這些家庭成員包括:妻子或丈夫、未婚妻或未婚夫、父母及祖父母、子女或領養子女(年齡在19歲以下未婚者)。遞交申請時擔保人必須在加拿大定居,並有壹定的經濟收入。
二、投資類移民(我們稱之為投資移民)
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曾成功地進行決策管理或經營控制壹項生意;
2、通過個人經商努力累積資產凈值不低於八十萬加元(約四百八十萬人民幣),包括現金、存款、生意及不動產的總值。加國政府要求審核申請者之商業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承包合同、財務報表及繳稅證明;
3、向加拿大投入規定的投資額度資金。
法定投資要求:
·申請人必須投資於加國政府認可之投資基金,投資凍結期最短是五年,投資額最少為四十萬加元。部分投資基金會提供貸款,可令投資額低於十萬加元。申請人不需要參與管理該基金。
·壹經批準,申請者及其配偶子女可獲發無條件之永久定居簽證,可自由出入境及選擇任何加國城市居住 ,不受投資地點及省份的限制,更無職業及經營限制。
·此類定居申請可由加拿大聯邦或魁北克政府駐海外的使領館及辦事處受理。
三、企業類移民(我們稱之為企業家移民)
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商業背景及滿足企業類移民的條件:
1、具備成功的經商或企業管理經驗。
2、擁有足夠的資金在加拿大建立或收購壹項對本地社會有貢獻的生意,並至少雇傭壹名加國公民或居民(申請人配偶及子女除外),申請者必須積極管理此項生意。
·申請者必須在入境後二年內實踐其投資計劃,之後便可向政府商業部門申請取消其企業類定居的附帶限制條件。
四、自雇類移民(我們稱之為特殊人才)
申請者必須具備成功自雇經營生意的背景,有意願及經濟能力在加拿大開辦其自我雇傭的生意,此生意必須對當地經濟文化或藝術方面有顯著貢獻。受歡迎的自雇行業包括:藝術、設計、寫作、音樂及運動等。
五、技術類定居(INDEPENDENT)
此類別具有壹種客觀公正的審核方法,加拿大政府從個選項目中通過計分制度來評定簽證標準。在項目總得分上超過 67 分的申請者及其配偶子女便可獲發加拿大永定居簽證。
加拿大商業移民分為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自雇移民三類:
投資移民:投資移民適合資金雄厚的申請人。此類移民在加拿大頗受歡迎,因為它給加拿大帶去了大量資金,增加了新的就業機會,在日常生活中這些移民也有較高的消費。因此,加拿大移民局對投資移民個案通常會優先處理。此類移民具有無風險,無語言要求,無附加條件等特點。
企業家移民:企業家移民適合擁有壹定資產且具有管理經驗的成功企業家。這類人具備200-300萬人民幣的資產,申請獲得批準後,進入加拿大兩年內必須進行創業投資。此類移民的優點是投資風險小,費用比投資移民低。其缺點是申請人全家均須持兩年的臨時居住簽證,同時需要管理企業,在完成當地政府對投資企業的要求條件後方可轉換成永久居留身份。
自雇移民:指不需要為別人工作,自給自足,主要適用於藝術家、體育明星、作家、歌唱家等,加國要求此類移民能夠在滿足自己生活的前提下,對加拿大的經濟和文化藝術方面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