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員從涉案資金流向的電商平臺和涉案POS機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調取被盜信用卡交易相關數據,以關鍵詞為主要線索,串聯全市同類型案件,發現疑似被盜信用卡300余張,涉案金額300余萬元。
經查,2065438+2007年3月至4月,以徐某、段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張某等人非法購買大量公民信息,並通過徐某等專業程序員編寫黑客軟件。此後,犯罪團夥利用上述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和掃碼黑客軟件,攻擊移動支付平臺數據庫,非法獲取平臺用戶賬號、登錄密碼甚至支付密碼等信息。
許勤說,與壹些常規的銀行卡案件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犯罪團夥直接接觸受害人的信用卡,而是犯罪團夥通過攻擊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受害人支付平臺賬戶綁定的銀行卡泄露,“等於犯罪團夥控制了妳的信用卡,隨意消費”。
許勤特別提到,該案中多名被害人的常用網絡賬號密碼相同,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比如妳的微博、微信、支付平臺賬號相同,壹旦某個平臺被攻破,犯罪團夥就可能通過賬號密碼‘撞庫’,從而攻破妳的網上支付賬號。”
據警方介紹,本案中,幾個常見的支付平臺已經“撞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