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壹方是否要承擔信用卡欠款的責任?
夫妻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夫妻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雙方家庭共同生活、維持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開支(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以及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夫妻所有的財產而產生的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買生活用品發生的債務;因購買、裝修、共有房屋而發生的債務;以及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當由雙方分擔的其他債務。
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費是否屬於夫妻同債的壹個重要標準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該認定為夫妻有債。如果可以認定壹方的信用卡債務屬於夫妻同債,那麽另壹方也應該承擔。否則,對方沒有義務。
《民法典》第1064條(2021至1實施)夫妻雙方* * *以其簽名或者追認事後壹方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二、夫妻離婚如何還清。
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或壹方為滿足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包括履行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配偶壹方或雙方因治療疾病而產生的債務;夫妻購買家居用品、修繕房屋、償還生活費用債務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壹方因個人需要而單獨承擔的與雙方生活無關的債務。壹般包括:
1,婚前男女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資助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4.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益不用於* * *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債務原則上以同壹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原則上由本人清償。但值得註意的是:
1.壹般情況下,婚前個人債務由當事人以個人財產償還,但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其配偶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這兩種情況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原則上,壹方婚後使用信用卡所發生的債務通常被認定為其個人債務,因此另壹方作為其法定配偶,不需要承擔屬於另壹方個人債務部分的還款責任。而如果能證明壹方的信用卡債務用於家庭生活,則屬於夫妻雙方,所以需要另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