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金穗信用卡根據信用等級不同分為金卡和普通卡,根據發卡機構不同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的單位,均可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商務卡,最多6張商務卡,持卡人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或註銷。單位卡所有交易資金均記入單位卡賬戶,申請人對其申請的所有單位卡產生的交易負責。具有合法收入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個人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以為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申請附屬卡,附屬卡不超過兩張,有效期與主卡相同。主卡持有人有權要求取消或停止支付其附屬卡。附屬卡的所有交易均計入主卡賬戶,主卡持卡人對其附屬卡產生的交易負責。
第三條單位和個人申請金穗信用卡,應在發卡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單位卡賬戶內的資金應從基本賬戶轉出存入,銷售收入不得存入單位卡賬戶;個人卡賬戶內的資金僅存入個人持有的現金或以工資、個人合法勞動報酬、投資回報及其他收入形式轉入。備用金初始繳存金額為:單位金卡20000元,單位普通卡10000元;個人金卡2000元,個人普通卡1000元。押金沒有限制,隨時可以續存。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個人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申請金穗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並與發卡銀行簽訂書面協議。發卡銀行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批準申請。申請被批準後,發卡銀行將為申請人核定透支額度,並可根據持卡人用卡情況和信用狀況調整透支額度。
第五條個人申請金穗信用卡時,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決定是否需要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分為保證、質押和抵押。擔保人應與開證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六條金穗信用卡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後自動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金穗信用卡時發生的債權債務不變,其擔保人的連帶責任不變。辦理金穗信用卡的客戶需要繳納年費,兩年的年費必須壹次性繳納。如果中途退卡,年費不退。金穗信用卡到期後,持卡人如需繼續使用,可在發卡行申請新卡。辦理新卡需要再次繳納年費,收費標準與新卡相同。如果持卡人不打算繼續使用金穗信用卡,必須將金穗信用卡交回發卡銀行,並申請銷戶。如果持卡人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後仍未獲得新卡,發卡銀行有權註銷該卡。
第七條持卡人在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的營業機構或金融設備上使用金穗信用卡辦理支付交易時,發卡行應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生成的電子信息記錄為交易的有效憑證;未使用密碼的,持卡人應當按照發卡行的規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本次交易的有效憑證。單位卡不得套現,用於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結算時不得透支。目前,儲戶在辦理無卡存款時,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存款憑條。發卡行以儲戶填寫的卡號作為存取款賬戶,儲戶因卡號錯誤造成的資金損失由儲戶承擔。
第八條持卡人憑金穗信用卡和密碼在自動櫃員機上取款,每張卡每日累計取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次數不超過5次。持卡人在ATM機存入現金,存取款賬戶就是銀行的支票。
第九條持卡人可在當地受理網點或金融機構或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查詢賬戶余額和交易明細。如果持卡人對賬戶提出疑問,發卡銀行將在30天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持卡人可以在發卡銀行批準的透支額度內透支。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透支利息按日利率的0.5 ‰計算,利息從發卡銀行記賬日起計算,單利按月計收,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本次利率調整進行調整。持卡人按照透支利息和透支本金的順序償還透支款。超過60天不能還款的,發卡行有權取消其使用金穗信用卡的資格,並依法追回所欠本息。如有惡意透支或信用卡詐騙行為,發卡行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壹條金穗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持卡人應及時通過電話或書面方式掛失。掛失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立即生效,持卡人不承擔掛失生效後因金穗信用卡被冒用而造成的資金損失。持卡人掛失電話後,應及時辦理書面掛失手續。持卡人只有在完成書面掛失手續後才能獲得新卡。持卡人忘記密碼的,應當到發卡銀行指定網點辦理密碼更新手續。